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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17浏览:

管道工程采用的每根管材、每个管件、连接件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或名称符号)、生产厂名称或商标、执行标准的编号、规格和品种;标志必须在生产厂制造时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批号、名称、规格和品种、生产厂名称和制造日期、批量和执行标准的编号、检验代号。

  管道工程采用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其材质、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CJ/T 189的规定。

  管道工程采用的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的规格品种,可按制造厂提供的、经有关标准化主管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采用。

  管道工程采用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的短期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短期静液压强度试验:

  温度20~23℃,时间≥1h,内压2³PN。

  2.爆破强度测试:

  温度20~23℃.爆破压力≥3³PN。

  3.1.5 直管和管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进行抽样检查,其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有损坏迹象的直管和管件。对长期存放的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异常时应进行技术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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